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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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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年6月29日】 【评论:0 点击:1887】

 为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理顺工程建设项目各实施阶段的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我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依照《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开发区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一、开发区及上级政府(如晋中市、科创城)的建设项目,项目资金通过我公司财务结算,但以政府财政为投资主体,以开发区有关部门为实施主体,由我公司派员参与管理的工程项目,原则上按开发区晋开管发【2014】20号文件及开发区原有关规定执行,由公司工程部具体办理。

 二、列入开发区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明确由我公司为实施主体或委托我公司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我公司自主开发经营的项目,健全决策机制,规范具体运行程序。

(一)决策机制:

1.上级安排或委托建设项目的承接,管理及实施方式的确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2. 公司自行投资建设及自主经营项目可行性决策,投资、融资模式决策等,由董事会、党支部联席会议决定;

3.为顺利完成项目建设,项目负责人确定、专业项目部成立等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二)明确项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

1. 投资规模小,建设周期短的小型短、平、快项目由公司工程部牵头实施,其他部门配合;

2. 超过小型范围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成立工程建设项目部,并任命工程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实施工作,工程部重点指导、把关,其他部门配合。

(三)规范项目主要环节管理及监督约束机制:

1.成立项目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

(1) 项目可行性研究(自主投资经营项目);

(2)选择确定入围社会中介机制(如可研、环评、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

(3) 确定招投标事项(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4) 对不需或无法公开招投标的事项,采取邀标、议标、竞争性谈判、会议研究等方式,确定实施单位;

(5)项目建设中甲供、甲控及暂定价材料的选择确定;

(6)其他需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2. 上述委员会组成:

(1) 公司工程部 2人

(2) 项目部 2人

(3) 公司法务科 1人

(4)公司财务部 1人

(5) 公司董事 2人

(6) 根据项目特点性质不同,必要时外聘专业技术人员 1-2人

3. 项目管理委员会工作采取“一事一议”的议事规则,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在上述委员会组成范围内,随机抽取委员成员,召开专题会议(参会评委为单数)。

 4. 会议召集与组织:

 专题会议一般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与主持,特殊情况下,由公司指派人员牵头组织主持。随机抽取参会委员,由公司支部和监事会进行,但确定参会人员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16小时。既要保证按时参会,也要做好保密工作。

 5. 监督约束机制:

(1) 公司支部委员会、监事会分别派员参加上述专题会议,进行现场监督;

(2)公司支部、监事会有权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3)对管理委员会议定结果,存有疑问或明显瑕疵,董事长(董事会)有否决权及提议复议权。

 三、工程建设费用支付:

 工程建设各支付事项费用标准、支付审批流程,按开发区管委会、投资建设公司原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一)项目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集体参与研究的基本原则;

(三)所有工程项目,均纳入公司计划、进度等统计上报范围,由工程管理部承办。






          晋中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