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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开发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不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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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年6月2日】 【评论:0 点击:2154】

           晋开担保字〔2016〕5号                 

 

晋中开发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不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担保业务的风险处置力度,提高对风险项目控制、保全、追偿的决策和执行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风险损失,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在担保贷款中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担保公司代其履行义务偿还银行的款项。

    第三条 不良贷款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是指不良贷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办的有关规定。

(二)控制风险原则,是指密切关注不良贷款的风险状况,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降低或消除贷款风险,将可能出现的资产损失控制在最低。灵活处置原则,是指根据不良贷款的具体情况,灵活采用有效的清收处置方式,抓住时机,及时处置。

(三)成本权衡原则,是指在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措施的选择上,应注意风险、成本、收益比较,降低处置风险和处置成本,实现最佳效益。

(四)创新性原则,是指应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方法和手段,创造性地开展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工作。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为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控制,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对公司的风险预警、风险防控、风险处置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醒和跟踪企业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还款,出现风险隐患或担保代偿时负责追偿、保全、诉讼等工作,公司成立保后跟踪部。保后跟踪部由总经理、风险部部长、法律顾问等人员组成。根据风险处置项目的不同情况,具体人员组成由总经理确定。

    第五条 担保公司的保后跟踪部是不良贷款的主要管理部门,其职责为:

   (一)研究国家财政、金融、监管政策,制定不良贷款的管理制度、办法,建立不良贷款动态监测;

(二)贯彻落实不良贷款管理的各项制度,制定相应实施细则,规范不良贷款管理;

(三)负责对在保客户进行例行或者随机调研,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控制;

(四)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对公司的风险预警、风险防控、风险处置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提醒和跟踪企业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还款,出现风险隐患或担保代偿时负责追偿、保全、诉讼等工作。

(六)完善不良贷款台账管理,进行动态监测和风险分析;

(七)负责经验交流和相关人员培训工作;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二章 不良贷款的风险分析与监测

 第六条 保后跟踪部对不良贷款情况要持续关注,按月对不良贷款风险进行分析,对风险状况和变化趋势做出总体判断和评价;按月向董事会上报不良贷款状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实施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第七条 保后跟踪部要对不良贷款每月最少要催收一次并签收催收通知书,写出情况说明,并将催收通知和情况说明装入借款人的贷款档案。

 

第三章 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

第八条 贷款形成不良的,要及时逐笔进行责任认定。

第九条 因违法、违规,或管理不到位形成不良贷款的,相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务部客户经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对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财务、经营、资信等状况调查不实;

   (二)不坚持独立调查原则,按授意进行调查的;

   (三)默许、纵容借款人伪造有关数据、资料,误导信贷决策;

   (四)不真实反映客户信用记录和资料的;

   (五)抵(质)押物价值不足、不真实;

   (六)其他造成担保决策失误的行为。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风险部审核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对相关资料中存在的明显遗漏和风险点没有提出审查意见;

   (二)向有权审批人提供虚假审查报告;

   (三)不坚持独立审查原则,按照有关方面授意进行审查;

   (四)其他未尽职审查的行为。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后管理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催收不力造成诉讼时效丧失;

   (二)出现重点监控情况未及时进行处置,或措施不力造成损失或损失增加;

   (三)未尽职进行贷后管理和风险监测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会成员、董事会成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未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担保政策审议贷款,或适用政策、法规不当;

    (二)依据未经核实的信息、资料审议信贷业务;

    (三)未独立发表审议意见;

    (四)对审议人不同意的贷款或审查报告提出的重大问题不进行落实而进行审批的;

    (五)其他造成信贷决策失误的行为。

 第十四条 责任人不因工作岗位调整而改变对原不良贷款的责任。

第四章  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

 第十五条 在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过程中,应综合运用多种处置方式,相机抉择,灵活应对,及时处置,尽量减少可能发生的信贷资产损失。

 第十六条 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工作主要包括:客户调查、分析评估、制订方案、方案审查审批、方案实施、日常管理、方案变更等。

 第十七条 客户调查。掌握了解客户产生不良贷款的原因,从资产保全的角度掌握客户生产经营、财物状况及资产负债等具体情况,同时厘清信贷人员的责任划分,为制定清收处置方案提供支持。

 第十八条 分析评估。在对不良贷款客户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依据获得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评估可供选择的清收处置方式。

 第十九条 制订清收处置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象情况、时机判断、方式手段、风险控制、责任落实等内容。贷款在被认定为不良贷款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逐笔制定清收处置方案。

 第二十条 在发生代偿后的1个工作日内,保后跟踪部和风控部提出实施追偿方案,并向被担保代偿追偿企业(人)下达通知书,并附代偿的相关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 在发生代偿后的2个工作日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实施保后跟踪部提出的追偿方案。

 第二十二条 在发生代偿后的3个工作日内,会同法律顾问确定担保代偿情况和追偿方案。

 第二十三条 在发生代偿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司应进入依法诉讼程序或与被担保人协调担保债权债务处置办法。

 第二十四条 对已发生代偿的业务,公司主要采取协商、转贷等方式进行全力追偿,在代偿3个月内与企业协商进行全力追偿,超过3个月的追偿协商期后,我公司将进入依法诉讼程序。

    第二十五条 我公司将于每季度末向管委会领导汇报代偿情况和追偿清理进度。

第五章  不良贷款的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不良贷款档案是指所有真实记录和反映不良贷款债权债务关系、契约、权属证明、以及贷款管理过程形成的各类资料。

 第二十七条 公司风险部及时对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催收回执、诉讼材料等不良贷款档案进行整理、登记,入档保管。

 第二十八条 不良贷款档案只能在档案库内现场查阅和复印。查阅档案前,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查阅人应填写档案查阅单,登记查阅人姓名、查阅时间、查阅目的、查阅内容等。电子版本的资料应设置访问权限,经授权后方可查阅。公、检、法等相关单位人员需要查阅和复印档案时,必须出具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以及协助查询通知书等,由单位负责人签批,并指派专人陪同查阅和复印。

 第二十九条 因起诉或应诉等事宜确需调用档案原件时,原则上由风险部直接向法院递交出示。提取人要填写档案提取单,登记提取人姓名、提取档案内容、提取用途、提取及归还时间,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批。风险部档案管理员凭此登记《档案提取情况一览表》,将被提取的档案复印件连同档案提取单存放于提取档案的所在卷中。归还档案时,风险部档案管理员应将提取人所归还档案与《档案提取情况一览表》及留存的所提档案复印件逐一核对无误后及时归档管理,同时将档案提取单交还提取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开发区担保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6年4月21日      

 

 晋中开发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6年4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