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部(室)、各项目部及各子公司: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效防止资产流失和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公司《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司决定从2016年7月25日-9月10日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时间
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16年7月15日以前购置并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清查范围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或单位价值不足20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均在清查登记范围。包括:(1)专用设备类(2)交通运输类(3)办公电器类(4)办公家俱类(5)器具类(6)其他类固定资产。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了认真做好这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公司决定由资产管理部牵头(财务部配合)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办公室(地点设于公司资产管理部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通知的拟定、清查工作的前期准备,清查核实和后期资料整理汇总及清查工作的协调联络工作;各部(室)、各项目部及各子公司要相应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各财务部配合,负责做好所属区域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统计、上报工作并协助固定资产清查办公室做好资产核查工作。
四、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7月25日-8月5日)
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要全面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准备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财务部配合)、《固定资产编码表》、《固定资产清理登记表》、《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等,做好资产清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自查阶段(8月8日至8月18日)。
(1)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结合固定资产台账对照实物认真组织自查,仔细核对账载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标签与账物是否相符。不规范不完善的部分要进行修改完善。针对账外资产的信息、分布、使用、归属单位等情况要进行逐一核实并汇总,详细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对于确实不能使用需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
(2)为了规范管理,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要对账内实物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码黏贴,实现一物一码。严格按照公司的资产编码表进行分类编码,如有新增编码请第一时间联系资产部,由资产部进行统一调整。
(3)各清查工作小组需对盘盈和盘亏的固定资产进行统计汇总并出具《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表》。
(4)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将统计汇总核实无误后的《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表》经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连同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上报固定资产清查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gtzcglb@163.com)。
3.核查阶段(8月19日-8月31日)
固定资产清查办公室根据各部(室)、各项目部及各子公司上报的《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和《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结合固定资产台账会同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共同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做到账实相符。
4.固定资产入账汇总整理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对核实无误后的固定资产公司资产部进行统一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同时录入数据库并填写固定资产汇总表,纳入公司资产进行管理,实现“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重点监控”的管理原则。
五、清查盘点的要求
1.公司各部(室)、各项目部及各子公司要积极配合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人员的清查盘点工作。各部(室)、各项目部及各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好责任人的职责,认真抓好所属区域范围内的清查工作,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
2.各清查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清查登记要求填报固定资产清理登记表及其它相应表格,并按照本通知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各项信息。
晋中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1日